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2115号
王培玉:
本院受理原告顾庆良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20)苏0111民初2115号民事裁定。原告顾庆良不服,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2115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7685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