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321号
张新:
本院受理原告立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市仁邦医药有限公司、被告张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20)苏0111民初321号民事判决,被告成都市仁邦医药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321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所作(2020)苏0111民初321号民事判决书;请求依法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立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