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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立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市仁邦医药有限公司、被告张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0-12-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321

张新

本院受理原告立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市仁邦医药有限公司、被告张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20)苏0111民初321号民事判决被告成都市仁邦医药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0111民初321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所作(2020)苏0111民初321号民事判决书;请求依法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立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十二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