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如标诉被告钱森​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日期:2020-12-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6410

钱森涛:

本院受理原告张如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承办法官:成子忠

联系电话:025-8376899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