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4448号
范沁漪:
原告南京紫竹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范沁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南京紫竹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4448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南京紫竹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