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1581号
陈伟振:
本院受理原告黄泽诉被告陈伟振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上述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承办法官:靳德华
联系电话:025-837687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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