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4613号
苏露春:
原告武家刚诉被告苏露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于同年10月26日向原告发出了诉讼费预缴通知书。现原告武家刚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纳诉讼费,应当按撤诉处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4613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武家刚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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