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武家刚诉被告苏露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撤诉公告
日期:2020-12-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4613

苏露春

原告武家刚诉被告苏露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86日立案,于同年10月26日向原告发出了诉讼费预缴通知书现原告武家刚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纳诉讼费,应当按撤诉处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4613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告武家刚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十二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