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3598号
高同飞、潘士俊:
本院受理原告陈娟诉被告高同飞、潘士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高同飞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万元及相应利息(自2019年8月1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屮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潘士俊对上述借款中的5.4万元承扭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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