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3719号
韦加茹:
本院受理原告闫成诉被告韦加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以15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5月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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