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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车有华诉被告陆其明返还财产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11-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111民初100

陆其明

本院对原告车有华诉被告陆其明返还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车有华2020)苏0111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0)苏0111民初100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请;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7687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