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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知技术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日期:2020-11-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行知技术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

 

本院根据薛晶鑫的申请于20201117日裁定受理行知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1117日指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为行知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行知技术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1231日前,向行知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0号河海科技大厦9楼,邮编:210036)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行知技术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行知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18日上午9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文件外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债权申报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0号河海科技大厦9楼,申报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下午4:30

联系人:张丽萍律师

联系方式:15850776485(张)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