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魏月诉被告吴义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11-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2004

吴义周:

本院受理魏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200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7685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