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施霞诉被告南京点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11-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5002

南京点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施霞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7686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