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2112号
黄安:
本院受理原告石中玉、蔡然诉被告黄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211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7685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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