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胡玉山诉被告周中南、南京嘉汇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10-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111民撤1号

南京嘉汇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玉山被告周中南、南京嘉汇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依法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周中南诉南京嘉汇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的(2007)浦民二初字第475号民事判决书】、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刘英

联系电话:025-8376880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