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6090号
黄宝能、郎圣清、南京淏恩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润恩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东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宝能、郎圣清、南京淏恩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润恩建设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南京东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缴付出资款人民币200万元;2、判令被告二向南京东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缴付出资款人民币200万元;3、判令被告二、三、四对上述诉请第一项、二项未缴付的出资款共计40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768622、8376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