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0)苏0111破13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被申请人南京亚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亚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南京亚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12月15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9楼;负责人:杨涛;联系人:王梦雅、左思成;电话:18705182156、18013874439)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 查阅本公告并查阅、下载《债权申报须知》及债权申报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京亚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京亚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南京亚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0年12月18日上午9:30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 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 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