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3534号
南京市浦口区仁发针织服装厂:
本院受理原告刘开亮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35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朱敏
联系电话:025-8376879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