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杭晓霞诉被告沈明离婚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9-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111民初4680

沈明:

本院受理原告杭晓霞诉被告沈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原告、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每年支付一次,共计支付15年;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76872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