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杨峰诉被告王艳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9-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111民初1635

王艳明:

本院受理原告杨峰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0111民初1635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7685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