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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邵振根诉被告南京吉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9-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1812

南京吉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邵振根诉被告南京吉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181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南京吉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邵振根咨询服务费198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9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年二十九

 

 

 

承办法官:孔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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