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9201号
万俊云、徐云:
原告朱明诉被告万俊云、徐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一、被告万俊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3万元,支付借款利息(其中10万元借款利息自2019年3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13万元借款利息自2019年3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二、被告万俊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朱明律师费用5500元;三、被告徐云对判决主文第一项所列债务中的13万元借款本息部分及第二项所列债务的3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朱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32元,由被告万俊云、徐云负担2800元;由被告万俊云负担203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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