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9130号
陈磊、朱庆兰:
原告侍慧诉被告陈磊、朱庆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913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侍慧借款本金4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一、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5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1日起;均计算至2019年4月25日,按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及逾期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二、如被告陈磊未履行上述债务,原告可就登记在被告朱庆兰名下的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宁丹路18号01幢二单元304室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47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8898元,由被告陈磊、朱庆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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