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侍慧诉被告陈磊、朱庆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9-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9130

陈磊、朱庆兰

原告侍慧诉被告陈磊、朱庆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913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侍慧借款本金40万,支付借款利息一、3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5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1日起;均计算至2019年4月25日,按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及逾期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二、如被告陈磊未履行上述债务,原告可就登记在被告朱庆兰名下的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宁丹路18号01幢二单元304室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47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8898元,由被告陈磊、朱庆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〇二〇九月二十七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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