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国玲诉被告曹本贵离婚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9-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5234

曹本贵

本院受理刘国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ОО年九月十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

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