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8761号
南京世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南京唐氏家具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世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876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南京世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唐氏家具销售有限公司货款41935元、违约金25000元,合计66935元;驳回原告南京唐氏家具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62元,由被告南京世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九月二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