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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王泽春诉被告崔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9-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7890

崔文涛

本院对原告王泽春诉被告崔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789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崔文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泽春借款950000元及利息(9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1日起按12000元/月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300,保全费5000元合计18300元,由被告崔文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年三十一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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