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7794号
吕建华:
本院对原告张宋湉诉被告吕建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779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吕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张宋湉房屋租金10800元、违约金5000元及水、电、气费206.6元,合计16006.6元;驳回原告张宋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4元,由原告张宋湉负担76元,被告吕建华负担248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九月三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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