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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蔡永奇诉被告郑知龙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9-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7749

郑知龙

本院对原告蔡永奇诉被告郑知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774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郑知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蔡永奇人民币93177及利息(以93177元为基数2019年8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驳回原告蔡永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30元,由被告郑知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年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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