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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朱洪章诉被告朱辉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8-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9872

朱辉利

本院对原告朱洪章诉被告朱辉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987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朱辉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洪章人民币85000元及利息(以8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926元减半收取963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2083元,由被告朱辉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年二十六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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