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9872号
朱辉利:
本院对原告朱洪章诉被告朱辉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987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朱辉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洪章人民币85000元及利息(以8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926元减半收取963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2083元,由被告朱辉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