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6215号
王健中:
本院对原告茅满芳诉被告王健中、第三人王敏娜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621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健中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茅满芳、第三人王敏娜办理南京市浦口区浦园村012幢501室不动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76872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