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吴立成诉被告杨纲要、被告王桃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8-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4322

王桃香

本院对原告吴立成与被告杨纲要、被告王桃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432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杨纲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立成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2019年5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驳回原告吴立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杨纲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年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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