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4322号
王桃香:
本院对原告吴立成与被告杨纲要、被告王桃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432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杨纲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立成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驳回原告吴立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杨纲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八月十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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