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6851号
张东来:
本院对原告支如锋诉被告张东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685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东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支如锋人民币600000元及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驳回原告支如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18元,保全费3920元,合计13738元,由被告张东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八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