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民新光物联科技(常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8-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111民初2975号

中民新光物联科技(常熟)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民新光物联科技(常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1690210元货款;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169021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4日起,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截至2020年4月29日,违约金金额为648195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4000元;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0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年二十五

 

 

 

承办法官:孔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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