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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凯拓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庆祖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8-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1425

庆祖建

本院对原告南京凯拓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庆祖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142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庆祖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凯拓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0975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货款4097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3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五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7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