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百优特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孙中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8-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4237

孙中云

本院受理江苏百优特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设备租金31950元,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以31950元为基数,以日利率1为标准,自2020年5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被告支付原告因起诉而产生的律师费35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年二十四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