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4613号
苏露春:
本院受理武家刚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劳务欠款五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均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