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10021号
黄玉聪、厦门市兔宝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王玲、王文仓与被告黄玉聪、厦门市兔宝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1002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黄玉聪、厦门市兔宝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王玲货款46200元;二、驳回原告王玲、王文仓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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