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胡砚斌诉被告张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8-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1690

张灼:

本院受理原告胡砚斌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1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