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4178号
李子虎、南京寒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琴诉你们及福建天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逾期则视为放弃。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二О二О年八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