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国泰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诉被告南京国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秦国建、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8-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4633号

被告南京国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秦国建

本院对原告江苏国泰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诉被告南京国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秦国建、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46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年八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