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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南京金御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0-08-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破12

20181130日,申请人南京金御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提出破产清算,本院2019年9月19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截至2020年7月7日,金御阁公司管理人已确认的债务人到期债务总额为206999.39元,金御阁公司无财产可供清偿。

本院认为,金御阁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本院于2020720日裁定宣告南京金御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