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强请6号
本院根据南京大学科技实业(集团)公司对申请,于2020年7月9日裁定受理南京大学科技实业集团南顺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组成南京大学科技实业集团南顺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依法负责对南京大学科技实业集团南顺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工作。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南京大学科技实业集团南顺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联系人:周铁军,电话:13801594095;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大街创智路2号瑞泰大厦3楼)申报债权,并按清算组要求的格式填报债权申报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
二、南京大学科技实业集团南顺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三、南京大学科技实业集团南顺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义下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如未提供公司印章,原印章自公告之日起视为作废,以南京大学科技实业集团南顺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公章为公司印章;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本院定于2020年10月9日9:30在南京市浦口区法院第十四法庭召开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