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任晶诉被告陆云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8-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3937号

陆云聪

本院受理原告任晶诉被告陆云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次性还清原告本金28万元及利息月190400元(以2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息24%计算,自2017年8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25日止,具体利息数额以实际全部还清本金之日为准);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扥给相关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〇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