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林坚诉被告南京市浦口职业学校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8-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111民初3139号

南京市浦口职业学校

本院受理原告林坚诉被告南京市浦口职业学校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债务本金1480000元(保留对利息的诉讼权利);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0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年十一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86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