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2591号
田进: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昆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田进、南京东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208738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支付自2015年2月18日起至付清该款项之日止的违约金;2、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因此产生的律师费15000元,保全费等;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86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