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强清3号
本院根据国电南瑞三能电力仪表(南京)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6月17日裁定受理南京三能测控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7月22日指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为清算组。南京三能测控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9月10日前(含当日)向南京三能测控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7楼;邮政编码:210009;联系人:房德勇;联系电话:025-52808866-5611,13915972907)申报债权。申报须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对于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京三能测控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京三能测控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9月25日上午10:00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