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强清2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南京信联通信终端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被申请人南京信联通信终端制造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信联通信终端制造有限公司清算组。
现债权申报期限已到,本院定于2020年8月21日上午9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召开南京信联通信终端制造有限公司的清算会议(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清算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