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8226号
董文宝:
原告瞿康保与被告董文宝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822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董文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人民币80000元并支付逾期给付利息(自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起,本金分别为40000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本金全部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瞿康保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董文宝负担(该款原告瞿康保已经预交,被告董文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承办法官: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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