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4183号
江苏方钰圆服饰有限公司、南京津水洁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晙昉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江苏方钰圆服饰有限公司、南京津水洁服饰有限公司、南京圣诺美窗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江苏方钰圆服饰有限公司、南京津水洁服饰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承办法官:朱敏
联系电话:025-8376879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