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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被告田庆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7-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10176

田庆红:

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与被告田庆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1017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田庆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支付借款本金34632.51元、利息4398.83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231.29,合计41262.63元及其后的利息、复利等(按贷记卡合约及章程约定的标准计算,自2019103日起计算至清偿全部款项之日止);被告田庆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律师服务费4590元;案件受理费914元,由被告田庆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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