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9972号
林为忠:
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与被告林为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997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林为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支付借款本金44923.98元、利息4168.5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141.22元、消费手续费1079.2元,合计52312.99元,合计53810.74元及其后的利息、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消费手续费等(按贷记卡合约及章程约定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10月3日起计算至清偿全部款项之日止);被告林为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律师服务费5350元;案件受理费1176元,保全费670元,合计1846元,由被告林为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